各教学单位:
根据2019-2020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的安排,学校定于第7-10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。期中教学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,希望各教学单位紧紧围绕本科教学工作要点,切实做好自查工作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教学常规检查
1、关于课堂教学
要对任课教师(特别是新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)的教案、课件等教学文件资料以及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、完成教学进度、布置批改作业、课外辅导答疑、调(停)课的情况进行检查,对未严格执行教学大纲、教学进度明显滞后的课程要进行整改并监控其整改完成情况。
2、关于领导、同行听课
各教学单位领导在认真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的同时,要开展集体听课活动,对课堂教学状态问题显著的课程要制定改进措施。领导、同行评教数据由评价人通过WEB窗口自行录入学分制教务管理信息系统。
3、关于师生座谈会
应召开各种类型的教师和员工座谈会,认真听取师生对学校特别是本单位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二、实践环节检查
1、实验教学
实验教学的期中自查工作,要注重对实验教学秩序、实验教学运行管理的检查。要根据本学期《实验教学进程安排表》,检查实验教学的落实情况。对未按进程安排表落实的,应查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,解决存在的问题。
2、实习教学
本次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:实践教学实施计划、任务书或指导书的布置与发放、分散实习员工的实习单位联系函及分散实习信息汇总、到期的实习基地是否续签协议等。
各师范专业所在学院应落实教育实习员工返校、上课的准备工作,抓好教育实习成绩评定、总结、校优秀实习生的评定与申报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。
3、毕业设计(论文)
各学院应按照要求和进度安排,检查毕业设计(论文)选题相关工作的进展与落实情况,尤其是指导教师遴选、选题申报及审核、员工选题的落实等。
三、组织期中考试
1、本学期期中考试安排在第9-11周进行。
4学分以上的课程原则上都应安排期中考试,大学英语(一)、大学英语(三)、高等数学、大学物理、力学类课程和周学时为5、6的考试课程必须安排期中考试。
2、所有课程的期中考试均由任务所在学院组织安排,员工所在学院配合。所需考场由任务所在学院与教学运行科联系。全校性公共课的期中考试时间安排要先与教学运行科联系后再确定,以避免冲突。
各学院应于第9周周四(10月31日)前将考试日程安排表按规定的统一格式(电子文档和打印稿)报教学运行科(E-mail: 535944458@qq.com)。教务处将公布全校的期中考试安排,并组织人员巡查。
3、各学院应按学校考试工作规则和操作规程的要求,做好试卷命题、考场安排、监考、巡考、阅卷、试卷留存等各个环节的工作。试卷审批程序及试卷留存归档要求与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相同。试卷经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复核同意付印后,由任务所在学院送文印室印制,同时要认真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。
4、员工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教学任务所在学院做好期中考试工作。要选派教师承担监考任务,要对员工进行考风考纪教育。
5、考试结束后,任务所在学院要对期中考试作出成绩统计与分析,特别要关注主要基础课程的学习情况,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,提出解决办法与建议。
四、其它
1、各教学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,结合自身情况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,扎实开展,并对提升教学质量的举措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,于第11周(11月15日)前将《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》的电子文档及纸质稿报送教务处综合与质量管理科(E-mail:532270349@qq.com)。
2、本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将继续实行多主体评教模式,安排在第16-18周进行,具体要求与安排另行发文通知。
3、《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》、《课堂听课评议表》、《试题审批登记表》及试卷模板等系列表格的电子文档可从教务网站“教师专栏”的“表格下载”栏目下载。
教务处
2019年10月14日